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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保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保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8 16:14:1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以及连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把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和夯实各级各单位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指导思想,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治、属地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有专人负责、有监测实施办法、有监督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水库保护与管理体系,为我镇实现河流、水库功能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 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严格遵循河流、水库自然规律,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流、水库休养生息,发挥河流、水库生态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相处。

  (二) 系统治理,统筹均衡发展要素

  牢牢把握山水林田库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城市和乡村、流域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水的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一体化管理,构建生态良好、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河流、水库水系。

  (三) 党政主导,构建合力共治体系

  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做到高位推进、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合力共治。

  (四)强化监督,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流、水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监督、全民共治”。

  三、总体目标

  全镇境内河湖全面落实河长制,让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组织体系

  (一) 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全面推行连州市保安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镇长、镇人大主席担任常务副组长; 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党政综合办、综合维稳办、农办、财政所、经发办、镇纪委、国土所、水利所、中心学校、派出所和各村委会等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保安镇人民政府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岗位责任、编制和经费,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 构建连州市保安镇二级河长体系建立镇、村 二级河长体系。设置原则如下:

  1.区域河长

  保安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河流河长

  河流流经的镇区、各村分别由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 由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并公布名单。

  3.河流沿途村委设河段长,保洁员。

  (三)设置“河道警长”

  建立与党政河长相配套的河道警长。保安镇设立总河道警长,由负责派出所维稳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设立村级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由片区所在派出所主要干警担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及管理范围

  1.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2.河长职责。河长是所辖区河流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河溪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 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河流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各级河长职责如下:

  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河流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入河、水库 排污监管、河道、水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上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级河长上报反映问题。村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责任河流水库的日常巡查、河、水库水面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举报入河流、水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河道警长职责。镇总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协助同级河长做好所辖河流、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4.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相关监督、管理、考核标准及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原则,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

  5.保安镇政府各办公室职责如下:

  纪委负责河流管理保护相关执法监察、行政问责以及综合治理工作。党政办负责组织河流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负责指导对村级河长和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考核。经发办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和宣传。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严格把控新项目的准入制度。

  镇规划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施地表水水质监测。指导编制辖区内河流岸线利用规划,对河流河堤范围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环境、涉水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负责河道警长的组织和实施。

  计生办负责指导辖区内河流保洁工作,推动农村卫生改水改厕。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河流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国土所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流管理保护范围,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环境保护工作。

  农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水利所负责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流、水库水质水量检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域岸线登记及保护、河流、水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

  中心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学生河流管理保护教育活动。

  各行政村负责协助河长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村容村貌管理,河流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巡查河堤和入河排污口,及时处理和上报违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

  6.河长负责管理范围。建有堤防的河流,河长负责管理范围为河流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河长制工作范围为根据河流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五、主要任务

  (一) 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着力加强监督考核。配合市落实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加快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 加强水安全治理
   完善河流防洪体系,加快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积极配合中小河流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堤围达标加固、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河流的水环境容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四) 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报、预警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镇村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配合市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流健康监测与评估。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流、水库、湿地补水。
    (六) 加强河流、水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河流、水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流水库岸线。依法划定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建立河流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河流水库水域保护。规范涉河流活动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和非法占用水域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河流管护体制机制。开展主要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
    (七) 加强执法监管
     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黑臭河道、河流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流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流日常巡查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工作制度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理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汇报河长制推行及河流管理保护情况; 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查工作,督查对象为村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 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开发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河流动态监管,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 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和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 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为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提供便利,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渠道。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流水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水生态文明和河流、水库健康教育,树立河流水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流水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水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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